專利交易是指將專利以有償的方式在不同的經濟主體間的轉移。其中,買方取得專利使用權或所有權,賣方獲得超額經濟利潤。專利交易是以貨幣為媒介的產權,包含產權的產品和服務的價值交換。那么具體的一項專利交易需要哪些資料呢?專利轉讓的手續又有哪些?
一、專利交易的需要的資料: 1、著錄事項變更申報書。 2、轉讓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公證書。 3、解聘代理機構的聲明。 二、專利轉讓手續: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。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,“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”。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: (1)我國個人或單位(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)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,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; (2)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、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“轉讓合同”; (3)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、登記手續; (4)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“轉讓合同”和“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”,同時繳納費用。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,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。
專利交易,具有有形財產及服務類交易的共性特征,具有濃厚的政策傾向性,因此專利交易必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政策進行,辦理好具體的手續依法轉讓。